陳志明(32歲)承認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,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,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造成危害或不便。
辯方求情稱,被告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,對政制亦有抱怨,從而作出有關行為,形容涉案地點非大型示威或堵路的熱點,參與人數亦非常少,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。
案情指出,當日凌晨約5時,有途人報案稱有人將雜物放在路上,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告將塑膠圍欄和閃燈拋在路上,閃燈有破損。警員最終在追截下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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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30, 2020 at 11:21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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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師認拋圍欄道路安全燈至馬路押後判刑(12:00) - 20200730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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